宿迁市首次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04.12.2015  15:06

  12月2日,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天琦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宿迁市重大工程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项目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责任追究等重点内容。监管范围主要包括市级政府或部门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投资的、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监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监管、项目实施监管、工程变更监管和项目资金监管;责任追究主要是指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 

  随着建设市场的竞争加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带来了新挑战。为积极应对、全面适应新常态,充分发挥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作用,宿迁市出台了《宿迁市重大工程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