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5月1日起实施
15.05.2015 03:07
本文来源: 文化厅
5月11日,宿迁市召开《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新闻发布会,新华日报、扬子晚报、宿迁日报、宿迁电视台、宿迁新闻网等10余家省、市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上,宿迁市文广新局副局长王莉向媒体介绍了《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及2015年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思路等,并就宿迁市的非遗保护工作与现场记者进行了交流。
《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于今年3月3日经市政府四届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文化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规划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非遗专题展馆建设;建立非遗保护与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和非遗保护专项经费投入机制等。该《办法》既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又符合宿迁市非遗保护工作实际,是近年来宿迁市非遗保护领域的重要成果,也标志着宿迁市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2015年,宿迁市文广新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非遗保护工作。一是加强非遗项目的规范化保护工作,做好县区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健全非遗保护体系;二是推进宿迁市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中长期保护规划实施工作,推动非遗项目有效传承和发展;三是加强非遗保护宣传工作,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宿迁市文化遗产知识竞赛、“我们的记忆——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征文比赛、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展进校园等一系列活动,扩大非遗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宿迁市文广新局)
本文来源: 文化厅
15.05.2015 03:07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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