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组织对《宿迁市市区广场舞管理办法》等三个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论证

23.06.2015  15:14

   中国江苏网6月23日讯 6月19日上午,宿迁市城管局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宿迁市城乡规划、环保、体育及社会服务等相关专业人士对《宿迁市市区广场舞管理办法》、《宿迁市市区商业宣传活动环境噪声污染管理办法》及《宿迁市市区沿街装饰装潢现场管理办法》等三个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专题论证。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市区广场舞、商业宣传活动和沿街装潢施工规范化管理,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今年年初市城管局起草了以上三个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市城管局组织对市区广场舞、商业宣传活动和沿街装饰装潢施工现状进行了全面调研摸排,并充分借鉴外地做法,于1月初形成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初稿,后根据市政府、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集意见稿,在《宿迁日报》、《宿迁晚报》、网上宿迁等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再次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之上,该局于5月19日专门召开各区城管部门、部分街道(社区)负责同志座谈会,再次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6月15日,又召开听证会,邀请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对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与完善。

  本次论证会上,与会专家针对《宿迁市市区广场舞管理办法》草案的规范性、严谨性及合理性进行了深入论证。在目前的草案中,广场舞声源噪声只有一个上限,即“白天最高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最高不得超过60分贝”,但根据我国及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70分贝已经超出部分城市区域噪声上限,专家建议该《办法》应该针对不同城市区域核定不同的噪声上限。该《办法》草案中第八条规定:“开展广场舞活动的时间为七时至十时、十八时至二十一时,夏季晚上时间可延长至二十一时半。”根据广场舞市民群体的作息特征,专家建议可以将开始和结束时间再提前半小时。同时,专家们还就《宿迁市市区商业宣传活动环境噪声污染管理办法》及《宿迁市市区沿街装饰装潢现场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论证。

  论证会上,专家们认为以上三个规范性文件针对性强,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准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符合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度基本要求,符合建设文明和谐宿迁需要,原则同意办法规定的基本内容。同时,专家还围绕文件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条款表述问题提出部分改善建议。对于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该局都作了详细记录,认真研究讨论后将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据了解,在三个文件正式出台之前,还将进行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决议等一系列程序。(李凯强 许保康)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