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张志远涉嫌贪污受贿

12.10.2016  17:39

  2016年10月10日,由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宿城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张志远(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被告人张志远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被告人张志远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