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12.04.2016 21:10
本文来源: 文化厅
为加强宿迁市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完善文化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推进文化市场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和《江苏省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宿迁实际情况,宿迁市文广新局制定了《宿迁市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试行。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提供出版物(含音像制品、内部资料)印刷及发行、营业性演出、网络文化、歌舞娱乐、游艺娱乐、电影放映、艺术品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等市场主体的从业人员管理机制。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将有下列四种严重违法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一是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二是被文化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三是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撤销或者因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的。文化部门负责将含有禁止内容且社会危害严重的文化产品将列入文化产品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文化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审批时,对申请中含有黑名单文化产品的,不予批准;对传播、经营过黑名单文化产品的经营者提交的申请予以从严审核等。
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是文化市场信用监管的基本制度。通过黑名单管理,将有利于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促进宿迁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宿迁市文广新局)
本文来源: 文化厅
12.04.2016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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