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63家重点企业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制度
11.12.2014 14:37
本文来源: 发改委
为推进节能减碳及应对气候变化,宿迁市已全面启动执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制度,全市63家企业被纳入“报告名单”。
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标志着我国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正式启动,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已成为企事业单位应尽的职责义务。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建立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送制度的工作部署,11月底,宿迁市举办了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专题培训班,邀请国内相关领域专家为全市钢铁、化工、发电、水泥等行业的63家重点企业进行培训,重点介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要求和方法,演示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直报平台,介绍节能降碳新技术、减排潜力和企业碳资产开发管理。这也标志着我市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据了解,宿迁市纳入“报告名单”的63家企业均是全市各个行业重点骨干企业,这些企业需根据自身实际排放情况,报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共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具体包括:报告主体基本情况、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包括年度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中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等方面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同时,因为江苏省被列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宿迁市的63家重点企业也将进行碳交易减排试点。这些企业总体能耗占据宿迁市总体排放较为显著的比重,通过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也将有利于宿迁市实现节能降碳目标。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1.12.2014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