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10家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全部通过省级审定
规范化财政所建设是顺应我省乡镇财政改革发展新要求,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乡镇财政改革、发展、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自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意见》下发以来,我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乡镇规范化财政所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各项改革深入推进,服务效能明显提升,窗口面貌显著改变,全市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至2014年,经乡镇自评、县级初审、省辖市复审、省级抽查等程序,我市10家财政所已全部通过省级审定,并获每所20万元省级规范化财政所建设资金补助。
规范化财政所建设涉及面广,覆盖了基层财政所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从2014年起,省厅逐年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乡镇财政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我市紧紧围绕省厅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析查摆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严格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工作质量明显提升。
一是全面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实施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的通知》(苏财基层﹝2014﹞6号)的要求,我市通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财政所长工作交流会、市局重点督查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准确把握就地就近监管工作的重点环节,努力抓实抓好,力求取得实效。2014年1-9月,全市共计录入和传递资金信息520余条,纳入监管项目501个,监管资金总额近16亿元。目前这项工作正有序开展,并向纵深推进。
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建立健全财经纪律制度体系。认真梳理规范化财政所指标体系中涉及财经纪律的相关内容,财政所结合本镇实际,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制度有效管用。加大财经纪律的执行力度。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账务处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等各项业务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十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选择乡镇财政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实行专项检查、抽查和巡查相结合。同时,开展乡镇财务互审,进一步加强对各基层站所、村级组织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规范乡镇各类财务活动。
三是不断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符合现代财政管理的一项制度安排。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找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不符合、不规范、不协调的地方,及时改进完善。要求乡镇各项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体系,坚决防止资金游离,确保资金安全。严格规范账户体系的设置和执行,不得因陋就简,财政零余额账户一律不得提取现金。逐步提高财政直接支付比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四是注重平时和重点考核相结合。 对乡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综合评价主要以平时工作为依据,更加注重内部制度建设、监控体系完善和重点工作的推进。我市依据省级规范化财政所考核指标体系,修订和制定了《财政所年度考核细则》、《财政所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结合对乡镇财政所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了规范化财政所建设综合考核机制,准确客观评价各镇财政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坚决杜绝做表面文章,为评比而评比。
基层财政规范化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市将继续强化“做实内功、树好形象”的管理理念,始终把规范化财政所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常抓不懈,做到干劲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持不懈地走好基层财政规范化管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