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本网讯 省总工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全省工会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通知指出,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一定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要认真组织学习李建国同志在纪念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罗志军同志在江苏省庆祝“五一”劳模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通知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推动全省工会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一是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激励鼓舞广大职工,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汇聚强大正能量。要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自觉把个人梦和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用劳动托起中国梦,用劳动建好新江苏。二是推动建设宏大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中的主力军作用。要以建设网上“江苏工会学院”为龙头创新职工教育形式,深入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引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全面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激励广大职工以实际行动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洪流,建设一支有智慧、有技术,能发明、会创新的高技能职工队伍,为我省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三是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真正建成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要以《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为遵循,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引向深入。全省各级工会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中央、省委精神,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重大贡献,充分认识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对工会工作的重视程度、认识高度和支持力度,为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作用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尤其是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全会抓学习的氛围,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苏工宣 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