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委重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要求建立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衔接机制

03.04.2015  17:50

  日前,中共扬州市委印发《关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意见》,强调在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诸多举措中要求建立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衔接机制,在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中重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中共扬州市委关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意见》指出,建立政府审计监督与人大审查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应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督促落实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建立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债务和部门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财政预决算的监督。
  近年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借助审计监督深化了人大监督工作。一是2013年印发了加强审计监督的暂行规定,支持市审计局开展市级预算执行审计、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二是每年听取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每次出具审议意见书,明确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审计整改要求;三是对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专项督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面对面问询审计发现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整改打算;四是召开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汇报。(蔡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