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采纳审计建议 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新方式

14.05.2015  14:49

      4月6日起,新沂市审计局对该市2014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该市针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单一、针对性偏弱等问题,提出了创新使用方式、实施精准扶贫等审计建议,引起市委、市政府重视。市委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党政机关等单位开展帮扶工作的通知》等帮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采取四项措施,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新方式,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着力提升财政扶贫资金在改善低收入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繁荣等方面的社会效益,2014年共安排财政扶贫资金4686.45万元,对97个行政村7116户25403人实施精准扶贫,真正把帮扶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低收入群众实现增收的“连心工程”、“惠民工程”,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抓好基础工作 。紧紧围绕扩大低收入农户收益覆盖面这个目标,积极探索更为直接有效的帮扶方式,切实解决资金扶持不准、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好等问题,由“漫灌”至“滴灌”,实施精准扶贫。做到明确帮扶对象、明确目标责任,精准地摸清帮扶对象的底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出真贫户,在村里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列为帮扶对象;镇、村对照帮扶联系卡,实行帮扶对象“实名制”,所有帮扶责任人与帮扶对象留存影像资料,做到人有协议(直接扶持到户协议),户有卡(帮扶联系卡),村有账(建档立卡台账),市、镇有数据库;明确目标责任,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要求,选定帮扶对象和帮扶规模,根据帮扶对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定制帮扶计划,改变过去由项目间接带动为资金直接扶持到户到人,通过“实名制”保证帮扶资金落实到帮扶对象,落实“一户一策”分类帮扶措施,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
      注重方式创新 。编报项目时,按照多做资产性项目、少做设施性项目,多做收益性项目、少做基础性项目的原则,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将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扶持到户到人,通过项目帮扶或项目收益分配的方式实现低收入农户收益。一是建设标准化厂房或商业门面房,将帮扶资金作为股份量化到人,收益分配到户;二是小城镇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养护、河塘河道清淤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尽量安排给帮扶对象,将帮扶资金作为工资性收益发给帮扶对象;三是企业吸收帮扶对象就业,帮扶对象有基本工资保障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将帮扶资金作为就业补贴;四是帮扶对象组建合作社的,可将帮扶资金作为入股资金,参与收益分红;五是帮扶对象有一定产业项目基础、愿意继续发展的,作为启动资金予以扶持。2014年落实商业门面房和农资超市项目各6个,农村环境整治和农贸市场项目各7个,高效农业项目16个,农机项目18个,标准化厂房项目47个。
      做好收益分配 。为确保低收入农户受益,该市严格按照奖补资金项目与低收入农户挂钩要求,以村为项目实施方与低收入农户签订协议,让低收入农户认可帮扶措施,知晓项目收益。镇政府全程监督协议签订,采集影像信息,装订成册备查。低收入农户年收益标准,按每户奖补资金入股金额,不低于10%兑现给低收入农户。同时,为保证协议真实性,确保每个低收入农户均参与协议签订,避免代签,在签订协议时必须拍签字照,并将影像资料和协议一并装订成册,送市扶贫办留存;为防止收益跑冒滴漏,该市采取各项目实施单位与各低收入农户签订协议时,将低收入农户一折通账号一并报送市扶贫办,实施单位年底前要将兑付给低收入农户的收益,先打到扶贫账户,由持贫办统一打入扶贫户一折通,保证真兑现、真收益;扶贫资金拨付过程与农户收益兑现到位挂钩,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足额兑现农户收益的,年度内不再安排其他财政性扶持资金。
      注重风险防控 。为保证项目收益的稳定性,该市由扶贫小额贷款省奖励资金100万元、市财政筹集100万元、其他50万元,共筹集250万元资金,专门设立扶贫风险基金,增加抗风险系数。当项目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或收益不能及时支付到位时,由镇政府申请使用风险基金,从风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给低收入农户作为收益分配;申请使用的风险基金作为镇对县的财政往来借款,待分红收益落实后再由财政结算时收回,从而使低收入农户收益兑现有保障,使低收入农户分配收益无后顾之忧;在试点项目中,优先安排收益期长且稳定的项目,如门面房和厂房占49%;对收益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收益不太稳定的项目,慎重安排,如设施农业项目占14%;对见效快、收益高的项目,鼓励性安排,如农机项目占17%;对公益性岗位注重公平性。同时,该市实施由机关领导干部、村党员创业和能人大户“三级联动,梯次帮扶”,确保项目实施的安全、效益性。(郭兴强 刘小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