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31.12.2014  12:14

        12月初,南通市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南通市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对多年来部分企事业单位因改制等原因无偿占有使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问题进行纠正。
  《管理办法》规定,未在立项批复中明确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一律清理腾退;确实无法腾退的,实行有偿使用,租金上缴市财政。租金标准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房屋出租行情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定期核定。
      年初,南通市审计局实施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审计调查发现,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近3000平方米的房产被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占用,有的甚至长达十几年。针对这一问题,审计建议尽快清理,防止国有资产进一步流失。政府领导重视审计调查报告,立即采纳审计建议,要求市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整改,同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单岳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