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审计局“集体审议,阳光问责”提升审计执法水平

10.10.2015  19:09

  2015年以来,为有效推进行政问责工作,全面提升审计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宝应县审计局根据审计工作实际,立足岗位职责,科学设定问责内容,审计执法实行“集体审议、阳光问责”。
      一是针对审计行政执法事项,推行局业务会集体审议制度。所有审计项目在出具报告前均召开由全体班子成员、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业务会开展集体审议,对各类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计评价意见公正恰当的项目,在充分听取各科室成员意见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大多数人意见,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对那些问题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查证不到位的审计项目,要求审计组成员限期进一步进行查证和整改。据不完全统计,在今年1-9月份已完成项目中,通过集体审议,对67项审计拟执法事项作出了修改或取消处理。
      二是明确问责主体和监督主体,制定出台行政执法问责办法。重新修订出台了《宝应县审计局审计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办法》,对审计执法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实行公开“阳光问责”。《办法》共分四大项12条,进一步细化了问责事项,明确了问责主体和监督主体,针对不同情况区分直接责任、连带责任、领导责任,并就相关责任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权力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确保问责对象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以制度来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