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审计局某镇决算审计纠正拆迁违规安置住房面积420平方米

24.11.2014  18:16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如皋市审计局对该市某镇实施了2013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审计人员在核查相关拆迁安置政策执行和资金发放情况时发现,该镇在一道路工程拆迁安置过程中,对拆迁户杨某的安置补偿明显违反了市政府相关文件中关于“严格控制‘三突击’现象,对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不得计算产权置换面积”之规定,涉及多安置面积420平方米。
  经审计人员审查相关拆迁安置材料,某镇在新农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13年1月某凭证中专款支出道路工程拆迁户杨某的补偿款202.60万元。拆迁补偿评估报告反映该户生产用平房的合法面积460.33平方米(包括有证部分和超证部分)、无证面积897.90平方米、区位补偿、苗木空补、未装潢空补等费用,所有应补偿费用已全部补偿到位,根据当时拆迁政策应按460.33平方米的合法面积根据产权调换价安置该户4套住房。但是,该拆迁户4月8日又以户主儿子名义向拆迁指挥部提交报告,以“因家中服装厂机械等设备无地方存放”的理由,再次申请3套安置房用于存放机械。该镇分管拆迁工作的负责人、村支书和民政办负责人商量后决定,向镇政府提出了“建议照顾该户三套安置房约420 平方”的建议,最终,镇政府以产权调换价又补偿安置该户3套(共计7套)住房。
  审计组认为,某镇政府及拆迁指挥部的上述做法不符合市政府相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应予纠正,并提出了“某镇政府应在市政府相关政策框架下,合理界定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及标准,本着尊重事实合理补偿的原则,对违规部分进行整改”的审计建议。某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11月13日派出相关负责人与审计组交换了意见,明确表示采纳审计建议,严格对照政策规定,纠正违规做法,对杨某合法面积以外的房产重新进行评估并予以合理补偿,11月24日审计组接到某镇审计工作站报告,审计建议已得到落实,指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施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