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区审计局助推区水务局出台《限额以下水务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实施办法》

03.06.2015  14:10

  5月下旬,扬州市江都区水务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限额以下水务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实施办法》,规范该区水务系统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发包活动,预防小额工程项目建设腐败行为的发生,堵塞管理漏洞。
        去年,扬州市江都区审计局对该区水务系统某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净核减57万元,核减率达32%。同时,审计还发现,该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施工单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转包行为,项目管理也不到位,设计变更无手续、随意增加甲控材料等问题。区水务局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限额以下水务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实施办法》,并邀请区纪委组织专家进行廉洁评估。该《办法》规定水利部门在江都区范围内实施的限额以下水务系统建设工程应采取竞争性发包方式选择施工单位,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50万元以上的,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在50万元人民币(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简易招标方式;10万元人民币以下2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2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集体研究直接发包形式。(周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