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审计局出台《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13.07.2015 20:04
本文来源: 审计厅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的精神,7月6日,镇江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查办法(试行)》。
《办法》提出,市审计局监察室承担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和协调管理,组织开展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实地督查和重点督办,办理领导批示督办事项跟踪落实。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年度审计项目整改工作的综合情况。各业务处在审计整改期限内负责本处组织审计项目审计整改的跟踪指导,督促整改事项的落实。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及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报送监察室汇总,及时组织跟踪核查,对未整改事项及时反馈审计组,促进被审计单位的进一步整改落实,对全年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分析研判整改落实情况,并行成分析报告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办法》要求,各业务处在审计过程中,要核查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鼓励引导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时限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在整改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各业务处向监察室报送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移交表。监察室在分析评估材料的基础上,针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未提供整改情况、审计结果未执行、整改存在以报告或思路代替整改、存在变通执行审计意见、有对审计报告置若罔闻的现象,采取实地督查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办法》强调,对依法作出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未执行到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对报告已整改而实际未整改,或报告整改情况时已整改而事后又恢复原状等故意违规行为,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并根据局长办公会决定执行处理。(姜爱贵)
本文来源: 审计厅
13.07.201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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