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审计局出台《仪征市审计局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监督机制,切实提升审计监督成效,11月24日,仪征市审计局出台《仪征市审计局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促进整改工作常态化,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办法》中对审计整改作出了具体定义,主要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作出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有关审计文书中需要被审计单位执行、采纳和纠正或有关部门配合落实的事项。同时要求,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应按照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该局监察室应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该局各业务科室(中心)负责做好与本科室(中心)审计项目有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落实工作,负责向该市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移送处理书的督促落实工作。
《办法》中也明确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采纳情况、落实审计建议所采取措施及制度修订情况、违法违规款解缴、调账等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以及有关问题尚未及时整改的原因等相关内容。同时要求,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下达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时,应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采纳、执行情况,各科室(中心)应于审计文书送达后3个月内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审计档案;审计移送处理书的落实情况,应不定期督促落实或协调。
《办法》中还对审计整改落实后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要求该局对重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向该市政府报告;对审计整改情况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向社会进行公告。此外,该局还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列为各科室(中心)年度考核和审计项目评优的重要依据。(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