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审计局关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10月底,涟水县审计局对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摸清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赔付情况,为领导决策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提供依据。
审计过程中,重点对保险资金的拨付、赔付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财政局、卫生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签订的协议进行审查,针对协议约定事项提出整改建议两条,均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采纳。
二是对保险公司支出与大病保险资金相关费用进行审核,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节约有效运行。
三是对保险公司大病保险赔付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共有1人重复领取大病保险资金,4人漏赔大病保险资金,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运行。
四是对现行大病保险资金赔付流程的效益进行审计评价。现行的大病保险赔付流程效益性较差,信息系统重建成本较高,同时也增加了承保人的领取成本,造成部分理赔金额较小的承保人不愿领取保险,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益性。
经过审计,提出建议:1、卫生部门与人保财险根据2013年度大病保险结算情况,对原《淮安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说明,进一步明确盈利计算基数与费用支出标准,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2.尽快开发理赔与新农合的数据接口,实现与新农合的实时对接,尽量实现对投保人进行实时赔付,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保证农村居民的利益。3.加大对理赔人员的培训力度,杜绝出现重赔漏赔等现象。4.加大与符合住院费用报销条件的参合人员沟通力度和保险宣传力度。
县领导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责成县卫生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财政局和审计局对原协议进行了完善,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开发新农合系统和保险公司理赔系统对接模块,确保承保人及时、足额、便捷地享受大病保险服务。(王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