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审计局修订出台《政府工程审计项目招标实施办法》

07.05.2015  12:31

  今年以来,宿迁市审计局共承担工程审计项目15个,总投资额39.86亿元。随着工程审计项目数量和金额越来越多,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政府工程审计的质量和效率。4月25日,宿迁市审计局修订出台了《政府工程审计项目招标实施办法》,对投资审计项目招投标方式、竞标人资格条件、招标程序等在三个方面做出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方式。采用抽签、比选和竞标三种方式作为承接项目参审中介选拔方式,由审计部门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一般审计项目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参审中介;对于重点审计项目要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参审中介投标资料申报,采用竞标、比选方式,对照《参审中介参与审计项目竞标评分表》进行打分,按照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中标参审中介。
  二是进一步细化了投标条件 。办法规定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结算审计项目,参审投标中介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工程师资格;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结算审计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造价师以上执业资格。参审中介要按照《参审协议书》要求提交造价咨询初步结果、问题清单、造价咨询等。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双方权责。办法规定了审计项目实施前,审计部门与参审中介签订《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工程审计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付费标准、奖惩办法等。(张飞 仲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