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审计局修订出台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

05.08.2015  20:05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8月3日,宿迁市审计局参照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并结合近年来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实际情况,修订出台了新的《宿迁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新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放宽参评项目年度限制。考虑到审计发现的一些重大案件线索的查处和重要问题整改过程较长,此次修订的评选办法规定,参评审计项目为纳入前两年度项目计划,并在当年6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同时规定已参加过以前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评选。
  二是优化审计成果指标和分值设置。将审计成果重新划分为促进增收节支减少损失浪费、揭露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揭示风险隐患维护经济安全、揭示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完善制度六个方面,在分值设定上,更加突出揭露重大问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占比。
  三是改进项目评选模式。为确保项目评分公平、公正,在评选上,由市局、各县区审计局一线审计业务骨干组成评审组,每个项目设两个评委,对参选项目进行交叉评选,由市局法规处对评选结果进行二次复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确定市优秀审计项目名单。
  四是实行审计成果真实性承诺。为保证真实性,各参评单位要对报送的审计项目成果资料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无虚报资料行为,并承担虚报行为带来的全部后果。(任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