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关于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14年发展资金和项目的跟踪审计结果

10.04.2015  11:49

(2015年4月9日公告)

  根据《审计署关于印发开展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投发〔2010〕167号要求,江苏省审计厅组织全省14个有对口支援审计任务的审计机关,对江苏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下简称伊犁州)及新疆建设兵团农四师、农七师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审计署相关要求,现将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江苏对口支援新疆伊犁州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江苏省对口支援伊犁州及新疆建设兵团农四师、农七师的基本情况
  2014年度,江苏计划实施的对口援建伊犁州(含援建四师、七师2个师)项目共9大类150个项目,当年计划总投资443220万元,其中江苏省安排援助资金155223万元。具体包括:城乡居民住房建设项目12个、援建资金24092万元(占15.52%);城乡基础设施项目15个、援建资金10992万元(占7.08%);教育项目22个、援建资金33529万元(占21.6%);就业设施及劳动力培训项目13个、援建资金14540万元(占9.37%);其他社会事业项目23个、援建资金20542万元(占13.23%);产业发展项目37个、援建资金28530万元(占18.38%);干部人才支援及培养培训项目19个、援建资金13161万元(占8.48%);基层政权及阵地建设项目6个、援建资金7012万元(占4.52%);其他项目3个、援建资金2825万元(占1.82%)。
截至2014年10月底,2014年江苏援助资金扣除项目预留金外的资金152855万元已全部到位,占全部援助资金的98.5%。已完成项目总投资39.2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88.4%。
  (二)跟踪审计基本情况
  江苏各参审审计机关通过日常远程联网审计与阶段性现场进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跟踪审计。对“交支票”项目和合作共建项目,与受援地审计机关联合开展跟踪审计。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江苏省审计厅及14个对口支援市(区)审计机关共派出135名审计人员,组成15个审计组,两次赴受援地开展现场跟踪审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119人•天。
  二、审计评价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口援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真情援疆、科学援疆、持续援疆。各级援建指挥机构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与受援地各级党委、政府密切合作,开展“嵌入式”援疆,扎实推进各项援建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援建项目和资金监管制度,建立“三个在线”信息平台,对项目、资金和人员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各项援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继续加大民生投入,有力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通过加大民生建设资金的投入,持续改善农牧民、团场职工、城镇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加快了受援地社会事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促进援受双方产业融合发展,有效拉动了就业。2014年,援受双方继续加大产业对接力度。组织130家企业到受援地投资考察,33个总投资130亿元的招商项目落地。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产业集聚辐射作用得以体现,带动金融、物流、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吸引小微企业入驻。一系列举措快速提升就业能力,切实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水平。
  (三)加大人才智力帮扶力度,为新疆长治久安提供强力支撑。大力实施强基固本的管理人才、跨越发展的经济人才、百年大计的教育人才、普惠民生的医务人才、就业富民的实用人才和持续发展的后备人才等长治久安六大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对各级党政干部、创新创业人才、公共服务领域人才三支队伍的培训和交流。
  (四)扩大了援受双方的交流交往,促进了民族团结。大力推进援受两地党政机关对口交流的同时,举办“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各项共建主题活动,促进两地各族人民在交流交往中增进感情和友谊。
审计结果表明,江苏省对口支援伊犁州前方指挥部和14个前方工作组能够认真执行中央对口援疆政策,援建项目及资金管理总体规范,资金使用合规。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江苏援疆跟踪审计,从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出发,坚持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各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避免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15个参审审计机关共提出审计意见建议93条,全部被采纳,其中81条已整改落实到位,产生了较好的跟踪审计效应。本阶段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少数项目受援地配套资金不到位。伊犁州有3个受援地5个基建项目35303万元配套资金不到位。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受援地政府高度重视,正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筹措配套资金。
  (二)少数项目基建程序履行不齐全。抽查发现,有2个项目未批先建,有3个项目施工前未进行施工图审查,11个项目施工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项目建设单位正抓紧补办相关手续,同时积极排查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
  (三)少数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有1个项目未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有4个项目提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2个项目违反国家规定约定质量保修金的计算方法。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并采取了以工程进度款抵扣等措施进行整改;对质量保修金的计算方法,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