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四年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依法判处了一大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6月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得的信息。最高法当日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6个典型案例:包括被告人余镇、高敏拐卖儿童、被告人黄思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被告人卢小旭拐骗儿童案;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被告人王思琦虐待案;被告人潘德峰强制猥亵案;被告人李轶强奸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介绍,当前,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下,拐卖儿童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明显遏制,特别是采取偷盗、哄骗等方式拐卖儿童的犯罪发生数量大幅下降;亲生父母出卖新生儿及人贩子加以收购、倒卖的犯罪仍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群众为了非法收养而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仍占有较高比例。
管应时表示,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重在预防,而且需要多管齐下。除了从严惩处犯罪分子之外,还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将预防性侵害等儿童安全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作为小学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甚至可以作为小学生入学第一课;二是强化家长、老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密切家校沟通,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三是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有性犯罪前科人员的监管,探索建立对性侵前科劣迹人员个人信息查询或公告制度;四是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
据介绍,对于其他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例如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组织儿童乞讨的定罪标准等,最高人民法院也已经着手调研,将通过研究制定司法文件、发布指导案例、组织审判业务培训等形式,确保相关法律得到准确、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