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敲定

18.05.2016  12:25

  新华报业网讯 省住建厅17日发布消息,《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于5月6日印发。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在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省政府拟定目标:至2017年,南京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省辖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40%以上黑臭水体得到整治。到2020年,各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各省辖市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并于12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坚持全面系统整治,推动整治工作与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雨污分流以及污水处理提标、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同时,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黑臭水体。还需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环保部门负责直接排入水体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和执法,建设(水务)部门负责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排水单位的监管和执法。在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将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河长制”等。

  省政府将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省有关部门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水质进行抽查,评估整治效果,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还将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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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