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实施一年 江苏建立药价监测预警机制

21.06.2016  18:08

  新华网南京6月20日电(张本甫 张正昕)2015年6月1日起,药品价格改革全面实施,绝大多数药品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决定。面对新形势,江苏省物价部门坚持放管结合,及时转变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理方式,职能重心从事前定价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工作重点从监管价格水平向监管价格行为转移。改革实施一年来,江苏省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有序进行,市场价格水平基本平稳。

  制定药品价格改革配套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对1996年以来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公布废止了药品价格文件目录,同时结合改革要求,江苏物价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价格采集工作的通知》、《关于改革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价率管理的通知》、《江苏省低价药品目录(2015年版)》等政策,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今年出台《江苏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目前已经完成了征求意见稿。《规则》的发布,将更好地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加强药品市场调查巡视

  药品价格放开后,物价部门及时发布价格监测预警信息,要求全省价格监测系统密切跟踪药品价格改革政策效应,及时掌握药品,及时掌握药品市场情况,专门下发《关于加强药品市场调查巡视的通知》,要求南京、常州、镇江、泰州、宿迁等市物价部门在继续做好常规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地区药品市场价格的调查巡视,每月上报药品市场价格动态。

  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在江苏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注重发挥价格部门优势,积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一是出台《关于履行价格监管服务职能积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职能和重点工作环节;二是运用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规范限价挂网价格,审核了阿托品注射液等70种低价药品挂网价格,并提出采购上限价格建议;三是利用药品监测网,在全省范围选择有代表性的零售药店和民营医院对相关药品的零售价格进行了采集,为药品采购中心招标的急(抢)救、妇儿非专利类药品提供市场零售价格数据。

  建立药品价格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今年初,物价部门联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建立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建立跨部门统一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在全省各市设3家连锁药店(下辖15家门店以上)、3家单体药店、1家民营医院、1家公立三级医院、1家药品批发企业约663家监测定点单位开展定期监测,其中连锁药店包括其下辖所有门店。目前,泰州、宿迁、常州、南通、无锡等五市已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积极建立市级跨部门统一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