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积极适应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宝应县迅速启动《宝应县农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在前期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宝应县农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完成。新《办法》有以下重点:一是加强属地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明确各级政府对农家宴食品安全负总责,加强基层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和责任追究措施。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注重自律自查。明确农家宴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要求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并与镇、村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三是推行“一照两证”,强化厨师管理。将承办厨师作为农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对其实施“一照两证”规范化管理,要求其领取营业执照、健康证和上岗证后方可经营。四是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分级指导。明确了镇、村协管员在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方面的职责,并根据农家宴参加人数,实行分级指导,以村协管员现场指导为基础,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分别由镇食药安办和市场监管分局派员进行现场指导。五是强化宣传教育,推进信息公示。加强对农家宴举办者、承办厨师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建立并实施农家宴承办厨师公示制度,向农村地区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公示其证照登记、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等情况,督促承办厨师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
(宝应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