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办理首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

16.03.2016  19:12

  近日,宝应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和开展财产刑执行的检察监督,并成功办理一起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取得成效。 

  罪犯周某,男,江苏淮安人,常年居住在宝应县。其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6月20日被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现在宜兴监狱服刑。 

  宝应县院经检察发现,罪犯周某自判决生效后至今仍未缴纳罚金,但该院检察人员经调查走访发现,周某有缴纳罚金意愿,并且其母亲杨某某有为其缴纳罚金的意愿。随后,宝应县院向宝应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宝应县法院及时执行罪犯周某的罚金刑。在收到建议书之后,宝应县法院启动了相关执行程序,并于2016年3月14日对周某的罚金刑执行完毕,并书面回复宝应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