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检察建议促招投标“采管分离”
本报讯(通讯员贾彦峰金晶记者郎建强)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宜兴政府采购网、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主体,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招投标部门负责具体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切实实现“采管分离”。2015年3月以来,宜兴市政府采购工作成为了“阳光下的交易”。
“我们听取了你们的建议,与采购人、财政部门共同明确了各自在政府采购中的职责责任,工作更加规范,也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7月29日,面对回访的宜兴市检察院预防科干警,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科长苏为苗说。
2014年6月,宜兴市检察院先后查处了该市招投标中心原副主任周某,政府采购科原副科长杨某、科员谈某受贿案,三人利用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审核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书制作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42万余元。原本是为体现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而设立的政府招投标中心,为何却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如何规范招投标过程,杜绝权力寻租?
带着上述问题,该院反贪和预防部门共同分析相关案件,并奔赴招投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就该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走访。调查发现,涉案人员提前透露招投标信息、故意编制或放行显失公平的招标方案、违规为竞标单位制作标书等违法现象的存在,与当地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审查监管主体不明、内部权力配置失衡、实质性工作审查缺失等多重因素有关。
为杜绝该类案件再度发生,该院向招投标中心提出了加大采购核心信息公开透明力度、厘清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查监管关系、强化内控机制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建立不良行为备案披露机制等建议,并将相关问题和建议列入2014年职务犯罪年度预防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宜兴市委书记王中苏、市长张立军先后批示,并要求组织召开政府采购领域案例分析教育会议,监察、财政、审计及招投标中心等相关部门针对招投标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职务犯罪的成因,确定制度上、机制上完善和优化的方向和工作原则,严控权力风险点。
在充分吸收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下,2015年7月10日,宜兴市政府发布2015年9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明确了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公平性。
据悉,近年来,宜兴市检察院不断加大检察建议、年度预防报告的编制质量,向案发单位和市委市政府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举措,2013年以来,共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20篇,回复率达100%,年度预防报告连续三年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