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规范刑事申诉法律援助工作

23.01.2015  20:03
 

近日,宜兴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刑事申诉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是明确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刑事申诉人没有委托律师,但明确要求委托律师但又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等六种情形,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明确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 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应当履行法律援助告知义务。对被羁押申诉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应安排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将法律援助函,在24小时内转交市法律援助中心,并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协助向法援中心提供相关材料。

三是明确相互之间的职责。 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解答咨询等工作,依法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检察机关应当支持法律援助律师行使职责,为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申请调处取证等提供保障,为其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条件。

四是建立沟通衔接机制。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律师有违法或者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当向司法局通报。同时,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联系,加强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刑事申诉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编校:邵建新
来源:宜兴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