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试点通过验收

14.09.2015  21:46

9月11日,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小型水库专项省级试点宜兴市,率先通过省、市水利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的验收。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劲松出席验收会议。

验收组抽查了黄墅、省庄、金家水库和张渚镇小型水库管理中心现场,查阅了档案资料,听取了宜兴市水利农机局改革总结报告和宜兴市政府自验报告,经讨论后认为:宜兴市通过改革基本建立了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适用合理、专业化的工程管护模式,制度比较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小型水库工程运行正常,效益发挥得到保证。各项指标符合验收要求,完成了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张劲松指出,宜兴市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主要有4个方面的亮点。一是划清了“两线”,对大坝保护范围线内土地全部征用或流转,对水库管理范围线内土地明确责权,与相关村组签订水库管理范围和大坝保护范围确认书并设桩,在产权登记证中明确管理权、使用权、经营权,实现“两线”管理。二是明晰了“四权”,全部颁发了产权登记证,明确管理权,下放使用权、经营权,实行“四权”分开,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三是落实了管护经费,由宜兴市水利、财政联合发文,明确小型水库日常管护经费标准和筹集渠道。四是提升了管理水平,成立了张渚镇小型水库管理中心,实现集中视频监控,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统筹区域管理。

就下一阶段继续巩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张劲松强调,要通过改革发挥水库功能作用,抓好省级规范化管理小型水库创建,研究汛期、非汛期水库兴利调度方案,充分发挥水库防洪、灌溉、生态、旅游等综合效益;同时,也要以点带面,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应用到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去,提升小型水利工程整体管理水平。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2011年中央、省两个1号文件和水利工作会议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之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3年12月,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在南京市高淳区和淮安市洪泽县2个全国改革示范县的基础上,明确12个省级水利现代化试点县(市、区),为省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区)。2014年4月,经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发文增补小型水库数量较多的盱眙县、仪征市和宜兴市作为省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

按照《江苏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完成省级试点县改革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全省改革工作,2017年完成全省改革验收工作,总结经验并完善提升。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12个省级试点县和3个小型水库专项试点县,均已印发实施方案,将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全省86个有改革任务的县(市、区),71个已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占83%;39个已完成工程调查摸底,占45%;部分地区正在开展产权明晰和管护模式确定工作。(供稿:厅工管处  周贵宝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