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范围缩减:常州部分商品服务价格放开
《省授权常州市定价目录》明起施行,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
缩减政府定价范围,由25类减为11类
中国江苏网12月31日讯 常州晚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2016年1月1日起,《省授权常州市定价目录》(常政办发[2015]148号)正式施行,原《常州市价格审批目录》(常政办发[2002]86号)同时废止。据了解,我市是全省首家对地方定价事项进行修订公布的省辖市。
政府定价保留了11大类34项定价项目
2015年7月10日,江苏省物价局公布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并于同年8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定价种类由13类减少到9类,减少31%。我市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价格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省授权并结合市和辖市区价格管理实际,对2002年版的《常州市价格审批目录》进行了修订,对有关定价事项进行精简、调整和细化。
大幅缩减政府定价项目。与2002年的《常州市价格审批目录》相比,政府定价种类由25类减少到11类,缩减幅度为56%。放开市级储备救灾物资、民爆器材、药品、普通商品房等商品价格,放开部分医疗服务、竞争性交通运输价格、民办养老机构等服务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价格。
严格控制政府定价范围。此次共保留了11大类34项定价项目,其中,重要公用事业主要保留了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中具有垄断性质的4大类14项定价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环境卫生服务、教育、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房地产及物业服务等6大类15项定价项目;重要专业服务则主要包含了1大类5项定价项目。
此次还将主要由基层实施管理的、区域消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权下放到辖市、区管理,共涉及所有11个大类中33项定价项目,由辖市、区直接管理或分级管理的比重占97%。
今年医改后,已放开34项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定价
实际上,我省此前已经放开了普通商品住宅的定价。市物价局服务处处长黄健介绍,根据我省有关要求,我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已经暂停执行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即暂停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供需状况自主确定;对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过销售价格但尚未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企业可以重新自主定价;同时明确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和“一套一标”的明码标价制度。定价权限正式放开以后,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商品房价格执行申报制度、“一价清”制度和“一套一标”的明码标价制度,以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切实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市物价局医药处处长王谦介绍,我省今年8月1日起实行新的全省定价目录后,省级定价只保留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级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增至325个,比如康复治疗、床位费、中医针灸、推拿等项目,以及所有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今年10月医改后,已经放开了34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由各医疗机构自己定价,主要是一些辅助生殖技术,心理咨询收费,涉及中医的一些医疗服务项目如人工煎药等,以鼓励充分竞争,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服务。 (常价宣胡艳)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