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考法律别“逢考必过”
28.10.2014 12:01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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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组织59位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多种法律法规。媒体昨天报道,法律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如补考不通过将不得正式任命。
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考法律很有必要。唯有知法懂法,才能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成为可能。
官员任前考法律,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有先例。也有说法称,这样的考试基本上“考生都能过关”。问题正在于此,既然想让官员知法,考试关就必须从严。从命题到阅卷,各个环节就得遵循法规,不划定重点,不走过场,监考从严,阅卷从严。有专家建议,国家层面有必要出台规定,对“考试的内容、方式、组织机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予以规范”。这样,才会让参加考试人员认真学习准备,使法律考试真正体现出价值,不至于成为形式主义。反之,考试对于提升干部的法律素养意义不大。
树立法律的权威,培养法治意识,考法律是第一步。与此同时,推进依法行政,仅有法律考试还远远不够,一张试卷无法从根本上帮助官员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考察干部法治意识,还应联系实际,对其平时具体工作中的守法情况展开考核。最终,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官员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 梅剑飞
编辑: 莫小羽、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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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4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