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动态管理机制

22.10.2014  18:57

为贯彻实施《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及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切实促进驾驶员培训行业提高培训质量与服务水平,徐州市运管处采取扎实举措,进一步深化驾培机构信誉管理,完善行业动态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新增教练车管理。凡进入市区(含铜山、贾汪)、五县综合排名前五名或全市综合排名前二十名两项指标排列的驾校,可参与新增教练车投标,参与投标的驾校同时还应具有与教练车数相应匹配的教练场地,新增指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投入营运,过期自动作废。

二是优化初学驾驶员培训能力核定。

(一)核增标准。按照《徐州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信誉日常考核记分表》(试行)要求记分,每季度对各驾校进行考核排名,按照市区(含铜山、贾汪)、五县综合排名前三名或全市综合排名前六名两项指标排序核增开班人数。排名表每季度末定期进行公布。

(二)核减标准。  本季度全市综合排名后三名指标排序核减开班人数10%,连续两季度排名后三名的核减开班20%,排名表每季度末定期进行公布。当年季度违规经营被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市级交通、公安管理部门通报经查属实的,核减开班人数30%;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级交通、公安管理部门通报经查属实的,核减开班人数50%,情节严重的,暂停开班。

(刘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