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经信委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 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

17.01.2015  01:03
      按照省、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海陵区经信委组织所属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深入学习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牢记生命安全的红线使命担当,坚守安全法律的底线思维,以进一步提高区直企业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并于12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也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必须满怀敬畏之心,认真遵守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泰州市安委会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八项举措》,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做到健全制度、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强化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求海陵区直各企业要以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治安,在企业中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埋入每一位员工的灵魂深处,使区直2015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