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绝不可侵犯”
在欧美等国,拐卖儿童犯罪确实不普遍,因为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已树立起“孩子绝不可侵犯”的意识。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是对儿童人身安全十分重视,法律对拐骗儿童罪有明确规定和严惩措施,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多公益宣传,保护措施又很细致。
警方及时介入必不可少
多年来,美国已形成一套有效的失踪儿童干预系统,这使得97.7%的失踪儿童都能和父母团聚。
警方的及时介入在寻找失踪儿童方面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儿童遭到诱拐或绑架,美国联邦调查局会立即介入。美国还设有“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失踪儿童家长可以借助该中心网站制作标准化寻人布告,也可以请求该中心出动专业搜救小组。并与美国联邦到地方各级执法部门紧密合作寻人,其搜寻网络至今已覆盖全球 22个国家,并建立了“照片墙”。
1996年,美国得州阿灵顿有名9岁女童安珀·海格曼被绑架并杀害,警方便以她的名字命名了“安珀报警” 系统,作为警方确认发生儿童绑架案时,透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大众传播的一种警戒告知。发布警戒的决定由负责调查该绑架案的警方作出,警戒方式是电视、广播、电子邮件和短信通知等,向公众告知被绑架儿童和绑架疑犯的情况。这套失踪儿童警报系统,至今广泛用于美国50个州,覆盖全球18个国家。
法国也有同样严密的网络:24小时失踪儿童报警电话116000,儿童保护中心与警察、宪兵和司法部门随时联网,并与各种丢失儿童协会紧密合作,与欧盟其他国家相互协助,有效打击拐卖儿童。
动用全社会力量寻找
除了警方重视外,动用全社会力量寻找失踪儿童,也是这些国家的重要经验。
法国有一个由政府牵头建立的寻找失踪儿童系统Alerte Enlevement,该系统与近百家公众媒体、通讯公司、公共交通公司,甚至社交网络、体育运动协会合作,一旦接到报告立即启动,面对公众滚动播出相关寻找儿童的信息,让拐骗犯难以销声匿迹。
美国在这方面更是堪称典范。1979年5月25日,纽约小男孩埃坦在第一次征得父母同意独自上学后再也没回来,他的照片立即被登上覆盖全国的寻人海报,同时也被印在牛奶盒侧面走进千家万户,各种媒体的大量报道引起全国范围高度关注。此后,“牛奶盒寻人”的方式被广泛应用。
在美国和加拿大合作建立的“亚当代码”失踪儿童警报系统中,社会力量起到的作用更是不可小觑。有大批百货公司、零售店铺、购物中心、超市、游乐园、医院、博物馆加入,当有访客报告孩子失踪后,店方必须立即获取对孩子的详细描述信息,同时将建筑物所有出口封闭并实施监控。如果10分钟内不能找到孩子,必须立即通知执法部门。
在美国一些连锁超市,都有专门发布失踪儿童照片和信息的公告栏,上面标有让人们提供线索的热线电话。
对于“人贩子”都不手软
在各国的法律中,对于“人贩子”都不手软。
日本拐卖儿童案每年不足百例。日本采取对买家也入刑的做法,刑法对买卖儿童双方有同罪同罚的规定,即对拐卖儿童和收养被拐儿童量刑大体相同,迫使拐卖儿童难以找到下家。
在美国,对绑架儿童的刑罚最高可到20年。如果绑架同时伴随其他罪行,将会数罪并罚,“人贩子”也可能面临20年以上,或者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刑罚,甚至面临死刑。
在欧洲,打击拐卖人口新法律对拐卖人口进行了更广义界定,包括强制乞讨、以非法领养等为目的的拐卖行为;对奴役儿童、有组织犯罪、威胁受害者生命和严重暴力进行重点打击,其中一条规定对拐卖人口罪犯施行5~10年监禁,涉嫌犯罪的法人机构将面临刑事处罚及被临时或永久性关闭。
防拐教育从娃娃抓起
严密防范,重手打击之外,预防也必不可少。
美国很多州明确规定,晚上8点以后不能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禁止把监护小孩的责任交给未成年的大孩子。就连剥夺孩子任何正当权益也被看做是诱拐行为。
德国和加拿大也有类似的规定。加拿大在对孩子单独过夜方面规定更为严格。若是发现家长晚上把小孩单独放在家里,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加拿大对付罪犯的另一秘密武器是教育孩子不上“坏人”的当。孩子们从上幼稚园就被告知不要跟陌生人讲话,不要接受他们的糖果,如果被人跟踪要大叫或跑到值得信任的大人跟前寻求保护。孩子一上学,老师就会发给他们一张印有求救热线电话的纸条,让他们随身携带。当地警察局会不定期到各小学普及一些预防被拐骗的知识,还会帮孩子演习如何求救。
(据《国际先驱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