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带爆竹进电梯失火烧轿厢 电梯维修花了21万
12岁的男孩下楼倒垃圾,看到路边有燃烧过的爆竹,他就捡来玩,并带进电梯。但是他出电梯时,把爆竹留在了电梯内。结果爆竹在封闭电梯内起火,烧了近1小时。事后物业公司向孩子一家索赔,近日六合法院作出判决,孩子承担主要责任,家长要帮他赔偿12万余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玉洁 通讯员 陆研
居民等电梯,一开门:火!
去年3月5日傍晚近6点半,家住六合某小区的一位居民按电梯要下楼。等了一会,电梯来了,门一开,这位居民吓了一跳,电梯轿厢里竟烧起来了。他赶紧通知了小区保安,而在此过程中,电梯的门又关上了。
保安接到通知几分钟后,值班室发现电梯信号已经消失。估计火势不小,保安只好报警求助。当天傍晚6点37分,两辆消防车赶到小区,经过约半小时的扑救,火被扑灭。
火灾事故发生后,小区物业公司找来电梯公司的人,对烧毁的电梯进行更换和维修。由于损坏严重,这次维修花去了21万余元。
引起火灾的,竟是个12岁孩子
电梯里怎么会着火?事后物业公司调取小区的监控视频发现,这与一个孩子有关。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当天傍晚6点,一位居民在小区单元楼前燃放爆竹,但他在爆竹纸质外壳没燃尽熄灭时,就离开了。几分钟后,小区里一个12岁男孩小毛(化名)下楼倒垃圾,在回家路上,他看到未燃尽的爆竹,顺手捡了爆竹的纸质外壳拿着玩,后将它带进了电梯。
此后,小毛把爆竹留在电梯里,就自己回家了。
这是一个新小区,为防止业主装修搬弄材料时磕碰弄坏电梯,物业就在电梯轿厢内,安装了白色亚克力防护板。电梯自动关闭后,爆竹点燃了电梯内的防护板,引发火灾。
孩子担主责,物业也有失职之处
为追偿,物业公司把孩子一家告上法院。去年底,六合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调查了解到,2014年12月,物业公司曾书面告示全体业主,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法院审理认为,孩子将还在燃烧的爆竹残留物丢弃在电梯里,由于电梯井具有“烟囱效应”,火借风势,愈燃愈烈,进而引燃电梯防护板,烧毁整部电梯。孩子的不当行为是电梯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他对火灾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电梯有监控连接值班室,但物业公司对电梯监控不力,事发20多分钟内没有发现火灾。此外,虽然物业公司已告知业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有人燃放时,他们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也没有及时清理燃放现场。因此,物业公司对火灾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燃放爆竹的男子,他在爆竹残留物没有燃尽熄灭的情况下离开现场,留下安全隐患,对后来火灾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孩子应对事故发生承担60%的责任,物业公司自行承担30%的责任,爆竹燃放者承担10%的责任。
由于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没有个人财产,应由家长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六合法院判决孩子父母赔偿物业公司1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