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若具条件应开放体育设施
我省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开放条件、收费等设要求
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草案)》(第四次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在这次的征求意见稿里,草案明确,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当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并细化了具体的条件内容。如果不开放,将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设施开放有前提
需保证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
草案明确,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当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当向所在地体育组织开展的有组织体育健身活动优先开放体育设施。
具备开放条件,具体指的就是学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功能区分区明确,体育设施相对独立;(二)体育设施完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技术标准;(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学校应当在体育设施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
开放收费有要求
免费低收费开放,开放时间有规定
除了校园内的体育设施,健身房、健身场馆等公共体育设施,征求意见稿也对其开放时间作出明确的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单体)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公共体育设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
据悉,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此外,还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可以低收费对社会开放。有偿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学生、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而且,公共体育设施应当优先向周边学校开放。
违规有处罚
出现6大行为,后果严重的受处分
如果不按规定开放,相关人员将受到处分。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公共体育设施或者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不向社会开放的;2、有偿对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未按照规定对学生、伤残人士、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的;3、公共体育设施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向社会开放的;4、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5、未在醒目位置标明体育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6、未建立健全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的。黄敏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