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14.06.2016  18:46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加强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服务管理和临床救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完善母婴安全管理机制,以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体系和转诊网络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救治水平,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室,加强流动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提高目标人群健康素养,强化对孕产妇和新生儿高危因素筛查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高危孕妇和新生儿。二是以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为核心,建立健全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在内的救治服务体系,确保年底前,省和80%以上的市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50%以上的县启动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管理制度,全面加强产科、儿科质量安全管理,制订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预案,强化对产科、儿科急救设备配备,切实提高救治服务能力。四是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与院前急救、血液供应部门的协同和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急救、转诊和会诊网络,密切机构内相关科室协作,确保母婴安全绿色通道畅通。五是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实现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患者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转运效率和救治成功率。


  为指导各地工作,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了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麻醉、重症医学等专业专家组成的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专家组,印发了《江苏省省/市级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试行)》,并建立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情况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各地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和救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