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七旬老父变卖家产替子还330万债务
每天出门,抬头看见大儿子去世前盖的“金彭面业”大楼,77岁老汉杜长胜心里总是酸酸的,他觉得是自己把儿子的家业“败”了。
杜长胜是徐州睢宁县梁集镇梁集村人,从事面粉行业几十年。2010年,大儿子杜存平和儿媳妇朱燕丽先后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刚建好的厂房欠下了330万元债务。“只要我还有一口气,这些债不会烂。”杜长胜告诉债主们,他会一力承担。随后,他变卖了厂房、房产,再加上自己的积蓄,替儿子还债。
实习生 范宇森
现代快报记者 刘清香 文/摄
遭遇不幸
工厂基本建成了,儿子遇车祸身亡
30多年前,村里一户浙江人开办了挂面生产作坊,杜长胜就跟着这个人,学会了挂面生产手艺。后来,浙江老板决定转行,他顺理成章地接手了作坊。
杜长胜告诉现代快报记者,面粉行业利润低,钱都是出苦力赚来的。大儿子杜存平在十八九岁的时候就开始跟着他学做挂面,“手里有点钱了,就扩大规模,前前后后对机器做了三次升级。”2009年,杜存平年近40岁,决定大干一把,成立一家面业公司,租地建厂。
“我支持他,我年纪大了,剩余时间不多,想有生之年还能帮孩子一把。”杜长胜说,当时大儿子杜存平手里只有一百万元左右,租地、建厂起码要四百万,资金缺口很大,“干了这么多年,我也积累了很多朋友关系,加上村里刚刚拆迁,不少人都拿了一笔不菲的补偿款,大儿子就决定借钱建厂。”
2010年11月28日,工厂已经基本建成。“那天晚上8点多,杜存平喝了点酒,洗了澡之后骑着摩托车就出去了,当时厂子里还需要投入资金,孩子就出门筹钱,没想到路上撞到护栏,当场就没了。”
祸不单行
工厂刚投产,儿媳妇又遇车祸没了
大儿子的突然离去,给杜长胜一记重创,不过,他还得带着大儿媳妇朱燕丽继续打理新厂。“停不下来,也不能停下来。”杜长胜说,大儿子欠了300多万元债务,“如果我不继续开厂,我倒下了,债主们就会不答应。”
大儿子去世,很多债主找到杜长胜,希望能够把原来欠条上的借款人姓名改成杜长胜,“我给他们说,只要我活一天,这笔债都不会烂了。更何况厂子还在,还钱只是早晚的事。”
几个月之后,新厂正式投产,在杜长胜看到希望的时候,大儿媳妇朱燕丽出事了。大儿子有两个孩子,都在读高中,没事的时候朱燕丽会到城区的家里给孩子做饭。
2012年9月13日晚上8点多,朱燕丽看孩子马上回家了,就外出买菜,“正走着,被一辆酒后驾驶的面包车撞上了,当场身亡。”
听到大儿媳妇的死讯,杜长胜蒙了。“那个时候,老爷子像变了一个人似的,每天寡言少语,烟却越抽越猛。”杜长胜的一位邻居说。
替子还钱
卖厂卖房筹了300多万元还债
70多岁的杜长胜继续苦撑着,正在上高三的孙子杜勇不得不辍学,和他一起维持工厂运营。
“孩子太小,我也老了,欠了那么多债,也没法再借钱,找到银行,银行也不借。”杜长胜告诉记者,孙子每天都要在厂里干活,“孩子能吃苦,但干了几个月也撑不住了,他说爷爷我太累了,要求我卖了厂子把债务还了。”
“手里没钱,流动资金少,一个月只能干十天活,赚不到钱。”2013年初,杜长胜开了一次家庭会议,二儿子一家正在创业,手头也欠下不少钱,但支持他还债。其他人均没有异议,杜长胜决定砸锅卖铁还债。
他合计了一下欠款,共计330万元。工厂以160万元的低价变卖,城区的一套住房卖了35万,大儿媳妇的死亡赔偿金32万元,自家拆迁补偿款80万元,以及手中的流动资金四五十万元。“这些也是我和大儿子这么多年来的所有积蓄,都用来还债。”
2013年5月份的一天,村民杜辉接到杜长胜的电话,“他让我过去拿钱,我借给他们12万块钱,分三次给我的。”
杜辉说,从来没有想过钱会要不回来,“杜长胜在村里的口碑很好,不会做那种欠债不还的事。”
暖心一幕
还钱那天,没有一个人要利息
大儿子杜存平在借钱时,许诺给对方一分的利息,但还债那一天却没有人再提起。“都是邻居,他们家也不容易,还提什么利息,根本没有考虑,只要能把本钱拿回来就行。”村民杜鹃说。
“我不是不想还利息,主要是我已经没有力量来还了,没办法承担。”杜长胜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能借给他们钱的人,都是关系非常不错,而且信得过人,“人家那是帮我们,我们怎么能坑他们。谁的钱都是流汗赚来的,都不容易。”他时常对孙子说,借钱给他们的人是恩人,“我没有报完,等孩子长大了,一定要去报恩,不能让人家寒了心。”
老宅拆迁了,杜长胜和老伴正在等安置房,过渡期间一直住在二儿子厂区的窝棚里。两个儿子的厂房紧挨着,杜长胜每天出门都能看到旁边一栋五层楼的建筑,上面有四个大字“金彭面业”。他说,自己不想住在这,每天看到厂子心里难受,有时候他会觉得是自己把大儿子的家业给“败”光了。
工厂变卖后,杜长胜长出了一口气,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孙子去了苏州打工,每个月的钱都会存起来,他对爷爷杜长胜说,把钱攒着给拆迁安置房装修。
律师说法
老人没有义务替子还债
“子债父偿”有没有法律依据?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栋律师表示,儿子死亡后,其父母是法定遗产继承人,如果需要偿还债务的话,需要先剥离一部分老人的赡养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剩余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死亡人的父母没有义务,使用遗产以外的财产还债。
对杜长胜来说,他儿子夫妻俩留下的厂房、住房、流动资金,都是遗产,在支付赡养费、抚养费后,应该用来还债。大儿媳妇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拆迁补偿款属于老人的自有财产,都可以不用于偿还债务。
杜长胜说,他知道他没有义务拿自己的钱替儿子还债,但是他不能那样做,不能让孙子在村里抬不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