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婚姻状况可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证明

19.01.2016  21:55

  交汇点讯   1月19日,扬州市公证协会就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现状,出台了婚姻状况公证5项办证指引。市民可以到公证部门通过公证获得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

  去年10月起,根据民政部下发的通知,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而实际上,市民在办理信用贷款、房产过户等日常事务时,仍需要提交婚姻状况相关证明才可办理。扬州市公证协会就此与当地各婚姻登记中心进行协调,理顺法律关系,并出台了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的相关指引,以方便市民获得相关证明材料。

  记者注意到,五项办证指引基本涵盖了市民可能遇到的各类办理公证的注意事项。其中包括,当事人婚姻状况公证办理的调查核实和注意事项,国内使用的未婚、未再婚等公证书的出具流程,涉外及涉港、澳、台未婚、未再婚等公证事项的出证依据,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凭证公证的处理办法等。

  通讯员 王中计 交汇点记者 张晨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