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四常态”推动人民调解提质增效
14.02.2017 10:05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年来,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四常态”,全力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常态化。 健全区、镇(街道)、村(居)以及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延伸组织触角,拓展工作领域。严格按照“村级一周一排查、镇街半月一排查、区级一月一排查”与“重要时期、重要时段”专项排查机制,做好辖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近年来,该区累计排查纠纷3208次,预防纠纷106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6件3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17件2587人。
二是矛盾纠纷信息研判常态化。 坚持矛盾纠纷信息“日报送”制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劳动仲裁、妇联、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施行部门间信息共享、信息对接、信息评估,确保能第一时间掌握纠纷动态,依据定期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发布预警性的对策建议,联动联调化解纠纷。
三是考评考核常态化。 优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度,全面严格实行纠纷“计件奖励”和以奖代补机制,激发基层调解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采取日查月评季考制(即:日查看司法行政一体化平台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月组织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评析,每季度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卷宗考核评比)及优秀典型案例考评机制,增强调解员之间的“竞争性”,实现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四是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常态化。 出台《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细则》,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确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提升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近年来,该区累计受理纠纷3749件,调处纠纷成功3713件,调处成功率99%以上,为该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4.02.201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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