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男子以妻子名义状告小三讨要房产 法院不支持

06.12.2014  00:36

  一段婚外情结束了,情人提出分手

   男子以妻子名义状告小三,法院不支持

  中国江苏网12月5日讯 程某50多岁,在当地是个小有名气的包工头。经过多年努力打拼,程某忙得家业兴旺。

  10多年前,已婚的程某在一次应酬中遇到了小自己10多岁的邻家妹妹陆某。此后,程某就一直把陆某带在身边打工,并让她承揽分包工程的业务。

  一来二往,两人好上了,陆某怀孕了。为了给孩子一个名分,程某就找了个人“顶缸”,跟陆某领取了结婚证。

  孩子出生不久,陆某就迅速与“顶缸”丈夫离婚。虽然没有名分,但是两人有了一个儿子,陆某死心塌地地跟着程某一起生活。

  孩子渐渐大了,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陆某就带着孩子搬到市区上学。

  由于分居两地,两人聚少离多。不久,陆某发现程某竟然在外有了其他女人,而且不再按时给儿子抚育费。这是陆某绝对无法容忍的事情。

  吵啊,闹啊,两人焦头烂额,都厌倦这样的生活。

  陆某就向程某提出结束婚外情。程某不肯。陆某忍无可忍,起诉到法院,要求程某给付儿子的抚育费。

  程某恼了,他找人咨询了一下,以妻子钱某名义,将自己和陆某一起告到法院,讨要房产。

  起诉书中,钱某称,钱某与程某是夫妻关系,今年1月,她发现丈夫程某与陆某是情人关系。7年前,丈夫还曾为陆某支付了31万元的购房款。之后,丈夫又为陆某在市区花50万元买了一套房。这81万元购房款属于她与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程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81万元赠与陆某买房,应为无效。请求确认程某赠与陆某81万元房款的行为无效,陆某返还房款81万元。

  日前,医药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陆某拿出了房产证以及购房贷款合同,请求驳回原告钱某的诉讼请求。程某未提交证据,证实房子系他所购。

  经庭审质证,只能表明该房产是登记在陆某名下,并不能证明是被告程某购买。

  昨日,记者从医药高新区法院获悉,他们已经驳回钱某诉讼请求。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