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尊重妇女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社会风尚
从“‘剩女’推高房价”到“房地产如坏女人”,从“中国女性的高工作率导致低生育率”,再到近日的“女性堕落导致整个国家堕落”,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性别观错乱的“雷人雷语”在网上层出不穷。
“红颜祸水”的观念为何在某些现代人脑中依然根深蒂固?如何才能减少遏制性别歧视言行,促进男女平等观念真正深入人心?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
缺乏社会性别意识的言论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背道而驰
“实践充分证明,广大妇女不愧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不愧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不愧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半边天!”10月30日,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上,党中央致词中以三个“不愧是”给予广大妇女高度评价。
一直以来,亿万中国妇女在时代发展中奋发有为、实干奉献,不论是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还是在创业创新的前沿阵地,各行各业各领域都活跃着她们自信进取、坚韧刚毅、智慧豁达的新时代女性风采。
但当下总有一些人无视女性发展事实真相,发表歧视妇女的言论,究其原因,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张红萍认为,女性的价值是要在参与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事实上,大多数女性经济独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而一部分男性却还将女性停留在通过择偶带来幸福的角色定位上,缺乏性别意识。“红颜祸水”言论折射出一些人包括“成功人士”缺乏社会性别教育。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早已指出,妇女与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因此,妇女怎么会变成社会进步或堕落的唯一决定者?”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朱煦表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同样指出,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女性堕落论’正是封建陈腐观念冥顽不化的重要表征,无疑会加重对女性的道德责难,对社会整体的文明建设有害无利。”
陕西师范大学教授焦杰指出:“理所当然地认为‘凡是社会上的过错都是女性的错’,一些人的潜意识不但对树立新时代妇女良好形象不利,而且与我国男女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基本国策背道而驰。”
“第一,言论伤害了我们国家的形象,中国的发展成就难道这些人看不到?第二,伤害了全体女性,妇女已经成为能顶半边天的强大力量。第三,伤害了具有男女平等意识的广大男性。”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姜秀花表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贯彻落实依然有大量工作要做。“只有让尊重妇女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才会有更强大动力。”
而在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丁娟看来,正确的逻辑应该是,“一个社会对待女性的态度、是否支持女性发展,决定了这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体现出这个社会是否具有生命力和活力。”
遏制性别歧视言论、促进男女平等需两性携手同行
“长期以来,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同时针对妇女的歧视依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治理,对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对错误言论要及时予以批驳。妇联要主动作为,哪里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依法依规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
“我们的宪法明确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但仍有部分男性的价值观还没有从封建主义男尊女卑的价值体系中扭转过来,还停留在封建等级制、性别歧视的陈旧思想框架里。”对此,丁娟认为,推进男女平等并非女性一方责任。要进一步遏制这样的错误言论,让男女平等进一步深入人心,男性一定要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国策。她建议,要从根本上堵塞性别歧视的话语通道,强化法律监督作用,定义性别歧视,对有性别歧视的言行不能听之任之。“应牢记,性别平等程度是衡量国家和社会文明的天然尺度。国家文明,社会公正,妇女受益,民族强盛。”丁娟说。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蒋永萍表示,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先进的性别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教育工作者肩负着培养新时代合格建设者,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更要有基本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要学习和践行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做尊重女性、尊重女性社会价值与贡献的典范,而不能做诋毁女性的段子手。”
结合历史研究和现实观察,焦杰认为,“目前,刻板的传统观点依然有较大的影响,不利于妇女的社会发展。应当制定更多公共政策,发挥好女性在社会和家庭领域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