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仲裁通道”解决一起汽车消费纠纷

06.01.2017  22:34

近年来,如皋市调处中心立足实际,主动作为,有效整合资源,加大对接力度,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的优势,探索推行了具有如皋特色的“裁调对接”机制,成功开辟了一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快捷通道。

2016年11月14日上午,南通仲裁委员会如皋办事处与如皋市调处中心,联合调解了一起汽车买卖的消费纠纷,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仲裁调解协议。5月12日,申请人刘某购买了如皋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的某品牌汽车一辆。随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发生方向跑偏,大梁、底板变形,与如皋某汽车销售公司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刘某遂依据合同约定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如皋某汽车销售公司退车并赔偿三倍车价的损失。如皋某汽车公司认为其也是受害者,因为收车时未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导致未发现相关问题,其主观上不具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与故意,不适用退一赔三惩罚性的条款,双方争议较大。仲裁员在两次庭审后适时引导,站在中立立场向纠纷双方分析了案件若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可能产生的成本,最终当事人均同意该案件调解前置并书面申请调解。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仲裁员与调解员配合开展工作,对损失承担进行了方向性引导,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解除合同、汽车公司退车款并赔偿相关损失的协议。为避免当事人反悔,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按照仲裁程序和原则进行审议,依法出具了仲裁调解书,对内容进行仲裁确认。

针对目前各类合同纠纷剧增,纠纷调解反复出现变化的情况,如皋利用市调处中心与仲裁办合署办公的特殊优势,将仲裁引入“大调解”体系,成功探索出了简便、快速、有效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新机制——“裁调对接”,产生了“1+1>2”的实际效果。仲裁制度对调解协议给予了法律保障,不仅增强了调解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而且大大推动了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