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三步法”打通刑事申诉“最后一公里”

29.07.2015  12:11

  2015年4月8日,通过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的公开答复,申诉人丁绣楠彻底解开了疑惑和不解,结束了长达14年的上访之路。

  近年来,刑事案件当事人因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和检察机关作出的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案件不断增多。为打通刑事申诉案件的“最后一公里”,自2013年以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在全面细致办理案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公开审查+书面说理+司法救助”“三步法”,着力化解刑事申诉案件息诉难的问题,达到了彻底息诉的效果。

  第一步:公开审查

  1998年2月8日,申诉人丁绣楠因邻里纠纷将他人咬成轻伤。2000年5月19日,丁绣楠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服刑结束后,其始终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10多年来他先后到江苏省如皋市委书记大接访、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上访、申诉,要求法院改判其无罪,为其平反,但始终无果。

  2015年1月15日,丁绣楠来到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再次提出改判无罪的申诉要求。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决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鉴于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零口供”案件,且申诉人情绪激动,息诉难度大,4月8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申诉人所在地的社区民警、村委会主任一起参加公开答复,当场回答申诉人的一切疑问。在各界人士的共同帮助下,申诉人丁绣楠的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和错误的观点得到了纠正,心中的不服气平息了下去。

  第二步:书面说理

  为了让老百姓看得懂法律文书,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一改晦涩难懂的条文写作,在撰写法律文书时,从法律规定、证据认定等多角度,逐条回应申诉理由,细化释法说理,把法律说透说明白。

  申诉人陶祥桂原为如皋市某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2002年7月2日,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自2006年开始,陶祥桂就声称自己不构成犯罪,不断向如皋市、南通市、江苏省三级人民法院申诉,均被驳回。2014年2月,陶祥桂转而向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理由多达10余个,并提供了大量账册。该院经复查后认为,原判决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不予抗诉。在送达给陶祥桂的法律文书中,对其所提出的申诉理由和提供的账册逐一进行了回应,释法说理部分的文字达到3300余字。2015年6月,陶祥桂拿到法律文书时,对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决定心服口服。

  第三步:司法救助

  在强化释法说理的同时,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对于申诉人的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救助,给困难家庭送温暖,让申诉人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2014年,因申诉人丰汝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规定,如皋市人民检察院遂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为其办理了3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2015年1月,丰汝斌的家人拿到救助金后,彻底消除了对司法机关的对抗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