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一银行行长5年受贿近125万 获刑7年

28.02.2016  12:23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小川 通讯员 吕祝华)近日,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提起上诉的如皋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原行长周某,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表示认罪服判,主动撤回上诉。

  周某今年52岁。2008年1月任如皋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某信用社主任,2011年5月任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行长,2013年8月任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行长。2013年9月被解除支行行长职务。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4年9月26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转逮捕。

  一审法院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于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发放贷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近125万元。法院认为,周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因其未能退出违法所得,不宜对其减轻处罚。据此,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退赔非法所得近125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