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出台“以案释法”意见

19.08.2016  23:16

近日,太仓市法治办、普法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单位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实现以案释法全覆盖。

意见》明确了以案释法制度的主体、对象、内容及方式方法。以案释法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司法执法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对象包括案件当事人、参与人和全体社会公众,同时突出公职人员、青少年、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内容涵盖了实体法和程序法案件,侧重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和具有较好警示教育作用的典型案件。

意见》提出积极构建以案释法制度体系。一是建立普法需求分析研判制度,动态掌控社会普法需求,加强分析研判,提高针对性;二是建立以案释法集中宣传制度,司法执法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场较大规模的“法律六进”活动;三是建立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司法执法单位要精心筛选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每季度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一次;四是建立普法案例库制度,广泛收集整理普法案例、视频等资料,并逐步建立普法案例库、案例视频集、普法产品菜单;五是建立以案释法志愿服务制度,司法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登记注册、系统培训、宣誓上岗等制度,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