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为农民工安度“两节”保驾护航
针对年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多发的情况,太仓市人社局贯彻预防为先的理念,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执法,确保广大农民工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预防为先,全面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用工的社会氛围。通过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深入企业上门向农民工宣传等多种方式,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等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多方协调,强化欠薪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格和指挥中心的作用,实时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基本情况,一旦发现较大规模的欠薪苗头,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实施预警行动。凡春节前发生的欠薪群体性事件,做到执法人员或基层工作人员接报后1小时内现场应急响应,以确保在欠薪数额扩大、事态升级之前得到有效稳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明确专人跟踪负责,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对因拖欠工资数额大、清偿资金一时难以筹集或经营者欠薪逃匿等原因,导致农民工欠薪难以及时支付到位的,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通过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严字当头,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切实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及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违法行为。发挥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对欠薪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职工反映强烈、不及时处理经营者可能转移资产或逃匿的案件,实行领导督办和专人包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