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反垄断工作办法10月15日施行

24.09.2015  13:12

  新华网天津9月24日电(记者毛振华)近日,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办法》出台,将自10月15日起在天津自贸区内正式施行。

  天津自贸区总面积为119.9平方公里,主要涵盖3个功能区,天津港片区、天津机场片区以及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

  该办法设立了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工作协调办公室,在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创新性建立会商、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移交等机制,并规定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协调办公室均可受理自贸试验区内反垄断举报和咨询。

  天津自贸区管委会的三个片区派出机构也将分别设立办事窗口,协助协调办公室受理自贸试验区的反垄断举报、咨询,为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天津自贸区管委会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自4月21日挂牌以来至8月底,天津自贸区三大片区新登记市场主体9813户,同比增长105.5%,注册资本(金)2653.4亿元,同比增长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