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生档案管理“家族”再添新成员

31.12.2014  01:56

  日前,天津市档案局联合市教委、市红十字会分别发布《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天津市造血干细胞捐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市中小学学籍档案和造血干细胞捐献档案的管理职责、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整理要求、保管利用、鉴定销毁和移交等方面提供了规范性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全市民生档案管理规范体系。

  中小学学籍档案是指各中小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学籍管理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学生入学登记表、新生录取名册、学籍名册等材料。《天津市中小学学籍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在学生毕业满10年后,将学籍档案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由学校所属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所在区县档案馆移交。学籍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造血干细胞捐献档案是指全市各区县红十字会及高等院校在动员、招募、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天津市造血干细胞捐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40类材料纳入归档范围,分别对入库志愿者、配型成功者、成功捐献者、志愿服务者档案整理方法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成功捐献者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入库志愿者、配型成功者和志愿服务者档案保管期限为50年。

      中小学学籍和造血干细胞捐献档案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加强全市中小学学籍和造血干细胞捐献档案科学管理,保护相关权益人权利,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12月29日 总第2704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