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保险业“津十条” 突出民生保障 服务小微企业

09.02.2015  14:00

                为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津版“新国十条”——《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见》,提出天津市现代保险服务业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到2020年,天津市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保险“津十条”把民生保障放在突出位置。要求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民意外伤害保险,提高人民群众的保障水平”。推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业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各种责任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模式,推动重点领域责任保险发展”。大力引导医疗责任保险深入发展,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纳入统保范围。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模式。鼓励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电梯安全、养老服务等领域开展责任保险试点。
  “津十条”在促进保险资金与实体经济融合方面极具天津特色,希望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利用保险工具有效分散风险。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服务天津市科技“小巨人”计划,开展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试点。
  “津十条”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以财政支持为保障,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机制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根据天津市地质、水文、气候等特点,探索开发巨灾指数保险,对天津市可能遭受的破坏性地震、洪水、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化解政府在灾后救助、公共基础设施重建中的财政风险。
  “津十条”强调推动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积极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稳步拓宽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试点种业保险、菜篮子保险等,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创新试点,满足不同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主动围绕天津市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发挥作用。大力发展航运保险。积极配合自贸区建设,鼓励保险业对保险产品、服务、管理、营销等进行大胆创新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