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法院“离婚证明”护隐私

14.05.2015  14:35

   

  本报讯(通讯员天 法记者戴丽娟)记者昨从常州天宁法院获悉,该院保护个人隐私出具离婚证明书这一做法已得到常州市中级法院的认可。常州中院已发文全市基层法院,借鉴推广天宁经验。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事务都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比如卖房、办贷、办签证等。而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同,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对离婚双方之前的婚姻状况,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情况都会详细录入,特别是当事人在庭审中毫不留情揭露对方的错失,往往会涉及双方个人隐私,这就给离婚双方在一些社会、经济活动中带来很大的烦恼。

  今年1月,常州天宁区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家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保护个人隐私,可以在法院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后,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当事人凭“离婚证明书”,就可代替离婚判决书办理卖房、办贷、办签证等事项,不仅可以证明婚姻状况,还无需担心隐私外泄,弥补了判决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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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燕志华、王瑶